张家界市永定区妇幼保健院关于永定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管理事项的通知
- 2015-02-04 00:00:00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赵君 阅读:
张家界市永定区妇幼保健院关于永定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管理事项的通知
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09〕3号)和《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12〕7号)及(张定卫函〔2015〕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特别是保证贫困、高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经我院班子研究决定,对我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永定区妇幼保健院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办公室,由院长任主任,分管院长、财务院长任副主任,秦珍任项目办工作人员,负责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
二、规范高危贫困救助管理程序。区妇保院成立高危重症孕产妇抢救组织,本区贫困、高危孕产妇在孕期或产时出现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有危及生命的,经区级以上孕产妇急救中心住院救治,可申请医疗救助。农村贫困、孕产妇在合作医疗及商业保险相关补助或报销外,救助基金解决个人自负费用的80%。救助金额2000元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由院长审批,救助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区妇保院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卫生局备案。
三、加强经费管理。区妇保院设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专账,并实行专人管理,确保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相关资料,我院按规定每季度下拨一次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并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各单位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资金。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区卫生局既往下发的文件执行。
张家界市永定区妇幼保健院
2015年2月2日
- 通知公告
-
-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
张家界市永定区妇幼保健院宣
-
永定区妇保院开展“追寻红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9周年,重温党的光辉历程,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7月1日上午,永定区妇幼保健院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
-
去妇保院贴更适合我们的三
“冬病夏治”是我国传统中医药疗法中的特色疗法,源于《黄帝内经》提出的“春夏养阳、秋冬养阴”。人与自然界是统一的,人体的阳气和
-
永定区妇幼保健院成功启动
妊娠期糖尿病是妊娠期间最常见的合并症之一,预测约30%的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由于控制不好转变成Ⅱ型糖尿病,并且发病率高达60%。因此备受
-
永定区妇保院召开党史学习
红网时刻张家界3月19日讯(通讯员 李勇)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
-